由於在推特上提到與 Markdown 議題,距離前一篇談 Markdown 也有一段時間了,所以藉著試用幾個 Markdown -> Dropbox -> Blog 服務的機會,整理一下手邊幾個月來已經相當習慣與穩固的工具列表,擺在 Scriptogr.am ,參考一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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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一篇從亞馬遜的借閱模式,討論到圖書館進入電子書世界的議題。事實上由於電子書數位檔案的特性,有一種模式很早就被一部分圖書館採行,在一般書市近來也日益加溫,在《什麼都有的數位圖書館》一文中只從表象約略帶過,這篇就來補完一下。

PDA 與 DDA

所謂的「顧客驅動」(PDA, Patron-Driven)或是「需求驅動」(DDA, Demand-Driven),在美國早就有幾個圖書館服務商使用中;擺在一般書市,接近付費會員,或俗稱「吃到飽」的模式。

當然這個模式有一段歷程,融合近來的電子書趨勢,還在持續進化中。我們也能夠清楚的感受到,電子書的供應與販售,還有很多可能性待發掘。

Ebook Library

在美國相當知名的校園、政府與企業圖書服務廠商 Ebook Library,提供的服務模式就與 Overdrive 不太一樣,主要的兩個特色:Non-Linear Lending 與 Demand-Driven Acquisition,都是非常符合電子書特性的方案。

首先,EBL 提供它所有電子書全文搜尋的能力,實際上包含許多 Google 搜不到、只存在電子書內的資訊,使用 EBL 的學校都能夠使用這個「搜尋功能」,它不是購買書籍「之後」的服務,而是「前端」。這是「發掘」資訊、尋找想要閱讀的書籍與進階資料的階段,完全不計費。

所有的電子書都能夠「試閱」,當老師或學生瀏覽一本電子書或資料五分鐘之後,會跳出提示訊息,詢問是否需要閱讀這本書,當讀者選擇繼續閱讀,圖書館就算是購買了「單次存取」。讀者可以持續閱讀十天,都算是一次借閱期。而當一本電子書被借閱了兩至四次不等(好像有不同的計算方案),這本書就會被正式添加到圖書館的購買記錄,算是購買了「一年」的授權。

一本正式購買的電子書,在一年期限內可以被借閱325次,這額度幾乎不會被用完,如果超過是需要再付費的。一本書也沒有同時被借閱的數量限制,只要在額度之內,300人在同一天借閱也可以。

一年的期限到了,除非出版商不再透過 EBL 提供服務,否則每一本書都等於依舊在館藏之中、依舊可搜尋、可借閱,依然套用這個「由需求驅動」的模型。

大學圖書館通常會預先讓各科系選擇那些書目是必備的(預先購買一年權限),剩下來的電子書預算就通通交給教職員與學生的實際需求決定。

這樣的電子書借閱服務,遠比模擬紙本書借閱的系統複雜,搜尋與全文檢索若是做得不好,讀者發掘不到想讀的內容,需求就不容易產生。試讀時間的限制、計次與年度授權的定價模式,還有提供給上游出版商值得信任的取閱記錄與拆成。

EBL 的資料庫,就等於使用這服務的大學圖書館可以存取的書目,在這個概念上,它吻合「什麼都有的數位圖書館」。學生或研究者並不清楚借閱每一本書要花多少錢,讀者只需要決定要讀什麼。學校的預算也獲得最有效的運用,畢竟是由「讀者」從更大的資料庫中自行篩選出來的,那些沒人借閱的書籍不用付錢、極少人閱讀而未超過一定數量的書不用購買全年授權。曾經在一篇文章中看過,德州州立大學每位學生一年平均的圖書館預算約30塊美金,學校透過這個模型,得以最有效的分配固定的預算。

讀者俱樂部與吃到飽

如果這模型移往一般書市,就轉換成讀者自行支付「固定月費」的模式,而 24Symbols 則將免費(廣告營收)與付費會員整合在一起。

曾經聽過在數位音樂的領域,提供吃到飽的服務商需要對上游預付,還多補少不退,這顯然不太正常。24Symbols 或是 Readability(這不是電子書,而是針對網路文章付費的月費制方案),清楚的載明讀者訂閱費用的70%會分配給出版商,剩餘的則是服務商的技術與平台收入。

亞馬遜「加碼」支付上游出版者的模式,是一種行銷費用的配置。吃到飽的服務商最好還是將基本的拆成,與向上加碼的行銷費用區隔開來。基本上這種服務若無法以明確的統計報表為依歸,出版商參與的意願就低。

既然這是一種「讀者驅動型」服務,授權價格就可能是浮動的,長期來看出版商或作者應該要明瞭這種模式的根本原理,前一篇文章提到亞馬遜借閱服務的前十名作家分到比較多的金額,也就表示必然有作者可能一毛都沒拿到。讀者驅動的不僅僅是平台的服務,還有作家或出版商參與的意願,甚或是自我行銷的強化。

很顯然的,目前台灣看到的「吃到飽」電子書服務,未必吻合「讀者驅動」,多半成了出版商或作者抱著「有一點收入」、可有可無的方案,而平台的會員收入有多少實際分給了上游,是多是少好像也沒人知道。稍微打聽一下,出版商並不清楚到底有多少使用會員、每個月總分配費用是多少,固定的單次支付金額或是透過加權計算後的授權單價,究竟是否合理,頗值得玩味。

結論

EBL [...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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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OLL 與 KDP Select

即使亞馬遜穩居全球電子書銷售商的寶座,它依然嘗試以各種方法推進電子書讀者以及出版者的使用習慣,KOLL 正是一例。

全名為 Kindle Owners’ Lending Library,是亞馬遜 Kindle 電子書的借閱服務。為了增加可借閱的書種,兼著持續吸引作家透過亞馬遜的出版平台(Kindle Direct Publishing, KDP)直接上架,亞馬遜特別推出 KDP Select 的誘因,讓自助作家同意獨家授權 Kindle 至少九十天的借閱服務。去年12月,有75000種書可以借閱,而 KDP Select 的品項一個月內總借閱次數是29萬5000次。

不管哪一種借閱服務(包含圖書館在內),都有真正買單的人,KOLL 的買單人當然是亞馬遜自家。亞馬遜設定一個「借閱基金」,將每月被借出的品項與借閱數量當做分母、作家的單本作品作為分子,計算出每一本書的貢獻度,去分享那個基金。換句話說,讀者免費看書,亞馬遜付錢給作者。

去年12月,這個借閱基金的總額是50萬美金,等於每一本書被借出一次,作家平均可以獲得美金一塊七毛(約合50元台幣),這比許多新作家訂出的新書上架金額 $0.99 多出一倍(作家只能拆得70%收入)!前十名的被借閱暢銷作家,大約分到了七萬美金,而這不過是一個月的金額而已。當然隨著 Kindle 用戶愈來愈多、參與借閱機制的書愈來愈多,這個分攤金額單價會遞減,於是亞馬遜在今年一月加碼投入,整個借閱基金變成了70萬美金。

事實上亞馬遜早就宣布在2012年「至少」會投入600萬美金作為借閱基金,也就是每個月不少於50萬,現在看起來很可能會更高。

圖書館,打算怎麼樣與這個機制競爭?

亞馬遜其實大剌剌地告訴大家,電子書借閱服務可以這樣做,這與我之前曾經提過的方案幾乎一樣:出版社與作家免費提供書籍,圖書館依照被借閱的加權貢獻度計算,消化完每一年的借閱預算。只不過出錢的人從亞馬遜變成政府而已。

好吧,但其實這不是此篇文章的主題…。

Google

讓我們把焦點拉回更早之前,Google 開始與幾間大型圖書館合作掃描書籍的那時候。

Google 為了什麼目的掃描那麼多書籍?當真是為了電子書服務?我想不是,那大半是為了強化它的語意資料庫、持續維持其搜尋引擎的威力罷了。至今,版權所有者與 Google 之間的爭議仍未解決,但我猜 Google 也不是真的那麼急。

圖書館能夠從 Google 掃描書籍,以及亞馬遜提供借閱服務這兩件事,看到些什麼?

亞馬遜 KOLL 與 KDP Select [...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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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位出版的新創事業 Digital Publishing Startups

原清單由 Michael Bhaskar 創建,僅有名稱與連結,分享文件在此

@wastemobile 根據個人偏見改製、註解。

下面是一份數位出版的新創公司清單。這份清單也包含既有廠商的新嘗試,只要它看起來比較像是一個新創分支,而不僅僅是一個專案而已。包含了寫作、出版、銷售、部落格、經紀工作,以及與這個產業相關的優秀人物,也不管規模大或小。

這份清單與我個人蒐集重複性很高,為尊重原作者,條目未增未刪。僅整理加上個人註解與既有筆記,其他未列於本清單中的條目,改日另文再貼。

我相信一件事,在變革的當下,新創者帶來的衝擊,遠高於既有業者的轉型。歐美書市除了主流業者、傳統出版者與作者的參與之外,以新創形式發展出的實驗雛形,引領我們看到更廣闊與更具創意的方向。台灣處於電子書發展的落後區段,但他山之石可以攻錯,或許我們能從這些新創者之中,找到對的方向、避免錯誤的路徑。共勉之。

24 Symbols – http://www.24symbols.com/
以類似 Netflix,採用吃到飽的會員制,並以讀者閱讀的頻率數量對上游進行帳務拆分。

Aimer Media – http://www.aimermedia.com/
這是一家以 APP 為核心的出版公司,特色是運用一個共同框架,發展一個能快速、大量生產內容型態 APP 的架構。

Afictionado – http://www.afictionado.com/static/index.htm
這是一間在英國,以借閱電子書為服務的新創公司。它有三個核心:1)使用最新的 DRM 技術。2)拆 60% 利潤給出版商。3)絕不與作者直接溝通取得版權。

Aldiko – http://www.aldiko.com/
在 Android 平台上最著名的閱讀軟體,基本上與 iOS [...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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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謂的「出版流通」,包含兩件大事。

一個是將點子、文本、內容,經由企劃、組織、編輯、設計,磨製成一件完成品,一本書籍或一期雜誌都是。但不管一本多麼偉大的書,都還必須能夠讓讀者知道、遞交到讀者手上,這就是流通。流通常常分成兩段,前段在產業內,俗稱「供應鏈」或「B2B」;後段則是面對讀者的「最後一哩」,實體或網路書店、書報攤、面對企業或學校的直銷商,利用型錄進行的郵購或讀書俱樂部,通通包含在內。

開放生態系中的電子書流通,前段標準是 ONIX;在後段,則是 OPDS。

什麼是 ONIX?

許多產業都有 EDI,透過數據交換傳遞商品資訊、訂單、對帳單等等,這些讓機器與機器之間得以溝通的標準,是流程自動化的關鍵。ONIX 不是完整的 EDI,它是傳統 EDI 最前端的「新品通報」、「商品資訊更新與異動」的強化版,專注於圖書產業,並且持續發展出各種進階的應用。

ONIX 是一種以 XML 撰寫的檔案規格,它是單向的,由商品生產者送往下一站(例如出版社送到書店)。它是可局部更新的資訊,當一本書有版本更新、價格異動,只需要傳送有差異的部分。它是用完即丟的,當資訊被吃進系統之後,檔案無需留存,它的任務已經完成。

在美國,Amazon 與 Barnes and Noble 早在紙本書時代就開始使用 ONIX,因為它包含夠多、夠完整的圖書資訊(metadata),又兼具數據自動化處理的優點。最新的 ONIX 3.0 版大幅強化了電子書的相關規範,Apple iBookstore、Kobo 也都使用它。意思是,全世界排名前四名的電子書店、八成以上市佔率的終端銷售通路,都接受 ONIX 為流通前段(B2B)的標準。

使用 ONIX 不需要改變出版單位的內部資料庫,只需產生一個 XML 規格的輸出檔案,對於具備完善資訊系統的大型出版公司來說,轉出 ONIX 並不困難,但對小型出版社或個人出版者來說,還是有點麻煩,這有改善的空間。即使在國外也是一樣,最常見的方法是使用 Excel,雖然我覺得這很糟糕,但 Word 與 Excel 還是大家最熟悉的軟體,能用比不用好。

Excel 之所以能用,是因為欄位與資料的結構,可以很方便轉換成 XML,直接吃進系統的邏輯也能對應,拿它當做 XML 簡易編輯器使用。國外的圖書資訊供應商,例如 Ingram 或 Gardners,都提供類似的 Excel 範本讓小型出版商填寫用來提供書籍資訊,而他們供應給 Amazon 或其他書店時,再轉用正式的 [...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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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件緣起: 報告原文下載網址 (僅有德、法、義三種語文版本),TorrentFreak 的文章,然後是因為 Cory Doctorow 在 boingboing 的這篇文章 被炒熱的。

首先,瑞士政府這篇報告的目的,是研究需不需要「更嚴格」、「更進一步」的制定反制盜版與非法下載的法律,或是提出什麼新做法。

而目前的瑞士法律只確認了「個人下載具有授權的數位內容,是合法的」,這與大多數國家的現狀差不多,這是一種「消極的立法原則」。由於提供數位內容下載與販售,要不是加上了 DRM,就是載明了個人使用的範疇,因此實際上破解、經非正常管道流通這些「破解」、「違權」的數位內容,是違法的。

問題在於,這樣的模式對於版權受侵害者、執法者來說,要抓、要起訴都比較麻煩,這才會有法國目前的那種 three-strikes Hadopi law,簡稱三振出局法則,也就是可強制 ISP 將非法下載者斷線、剝奪其網路連線權利的法律。

瑞士政府從兩個層面來看待這件事,一個是務實的執行面,三振管制需要的花費過高,而且也有剝奪人民基本的連網權利之虞。另一個層面,就是研究報告顯示,非法下載者整體的花費數值沒有降低,只是可能從購買 CD 移轉到了看演唱會。因此認為無須更進一步嚴苛立法、耗費公帑來加強處理。

相當聰明,因為他的立論基礎平衡且具未來性,不思擴大公權力去處理一個仍在高度發展與變化的網路場域。消費者的花費不變、對象變了,這是產業與商業要自行去因應的,唱片業歷經資本集中、跨國集團整併,他們有沒有能力與眼光發展新型態的經營模式,不需要政府伸手干預。

只要是「典範轉移」,當然具有破壞性。跟不上的人只看到破壞,因為新生命不發生在自己家中,此時就會企求一種「圍堵」與「防衛」的機制,最糟糕的是花大錢去遊說政府立法來協防。政府若也企圖以「嚴格管制」為核心,就會有「擴權」與「大政府」的心態,其實都是反潮流的思維。

這篇報告是具有代表性的,但絕非「下載電影與音樂,是合法的」這種不清不楚的論調。付費購買下載本來就合法,破解與非法流通若被完善舉證還是會被告,依然是非法。

「維持現狀」是一種立場,關鍵是如何「立論」與確認「態度」。瑞士政府採用的態度是「這環境在變,大家都在學,既然消費者花的金額總數沒變,個別產品或公司的衰退,政府不應過度插手干預,尤其是還得讓政府花大錢去限制人民基本權利」,敢於這樣清晰、有條理的論述與作為,我們要看要學的是這個,千萬別被混淆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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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50州圖書館館長會議(The Chief Officers of State Library Agencies, COSLA)決議讓各州的圖書館都開始採用 Open Library 的機制,讓這個架構與現行 OverDrive 或其他的借閱服務並行。對於許多公版、古老的作品而言,Open Library 的網站架構或是搜尋機制,其實不輸給那些圖書館軍火商的系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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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廣閱讀,或是做電子書生意,絕對不會有人把「消費者」故意往外推,更不會拿什麼特定品牌、特定軟體的好惡,來影響自己的發展。縱觀國內外拿瀏覽器發展「雲端閱讀」的所有服務來看,大家都還在日以繼夜、想方設法解決 IE 相容性的議題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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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是推薦一篇英文文章,關於圖書產業、電子書產業的 B2B 基礎架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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